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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
关于组织申报豫北医学院2026年度国家级科研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0 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家各类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我校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培育高水平国家级科研项目储备力量,打造核心竞争力突出的科研创新团队。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796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财教〔2001〕142号)及《豫北医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本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原则

本次项目培育申报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精准培育、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紧扣国家科研战略导向,立足我校医学办学特色,聚焦临床问题驱动、医工医理医文交叉融合创新。通过常态化遴选、持续性培育、专业化指导,筛选优质科研项目纳入学校培育储备库,补齐项目申报短板,夯实国家级项目申报基础,推动学校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高质量发展。

培育工作实行学校统筹、二级单位协同、项目负责人落实的三级管理体系,由学校科研处统一负责日常统筹、评审组织、过程监管、成果考核等全流程工作,确保培育工作落地见效、规范有序推进。

二、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申报条件及要求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及培育要求,如实填写《豫北医学院国家级科研项目培育申请书》,完整梳理研究基础、研究内容、创新点及预期成果,形成完整申报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二)单位初审。各二级单位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申请人及团队资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单独递交材料。

(三)专家评审。学校依托动态更新的校内外专家库,聘请具备高级职称、国家级项目主持经验或省级评审经验的多学科资深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匿名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整改建议及立项推荐结果。

(四)公示立项。评审结果在校内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确定立项培育项目名单。

四、时间安排

(一)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国家级项目预审报计划表(附件2)进行补充或更改,新的申报计划表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无变动的单位可以忽略。

(二)请各单位统一于9月4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国家级培育项目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二级单位、科研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全面摸排本单位科研人才与在研项目资源,重点动员青年科研骨干、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充分挖掘科研创新潜力。

(二)严格审核,严把质量。各单位严格落实初审职责,严查申报资质、科研诚信、材料真实性,杜绝虚假申报、敷衍申报,切实提升培育项目整体质量。

(三)坚守导向,规范研究。所有培育项目须坚守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聚焦理论难题与行业发展瓶颈,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同发展。

联系人:杜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