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我校“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依据《河南省教育系统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任务实施方案》(教职成〔2021〕504号)、《新乡市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现将我校教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一)自愿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自愿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二)专业相近。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等级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技能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按照技能人才认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二、适用对象
我校正式职工且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认定范围
我校可认定的职业技能范围及申请认定人员要求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个人材料包括:《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职工职业技能认定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有关材料电子版(附件3)、教授课程有关支撑材料复印件(教学日历)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时间安排:5月19日-25日
(二)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进行初审认定后,将个人申报材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23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4,纸质、电子各一份)于6月1日提交人力资源部。
时间安排:5月26日-6月1日
(三)复审。人力资源部联合继续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时间安排:6月2日-6月15日
(四)学校认定。对通过复审的教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进行系统认定、证书打印和发放工作。
六、其他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有关人员的职业技能认定证书: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弄虚作假取得相应资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