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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3 浏览次数:10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331日至2023630日内完成。

纳税人在320日之前办理汇算清缴,需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预约;321日至630日期间,无需预约即可办理。请全体教职工务必于2023630日前登陆手机个税APP,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咨询电话:康艳华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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