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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浏览次数:16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相关规定,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20221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自3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联系人:康艳华  联系电话:0373-7375115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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