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技术学院
|收藏|设为首页
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学工作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0 浏览次数:614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不断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与意义

通过教学检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校、院两级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学校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领导任组长,教学督导专家、教务部、学生事务发展部、总务部、人力资源部、各教学单位等负责人为成员。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具体的教学检查安排,可根据检查内容,邀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参加检查工作。

院级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由院(系、部)或书院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办公室设在院(系、部)或书院办公室(科教科)。

三、教学检查的形式、内容及安排

学校的教学检查工作分期初、期中、期末和日常巡查四项。

(一)期初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上学期的成绩登录、考试分析、试卷归档等各项期末工作的完成情况;

2)假期教师的备课情况及教学计划、授课进度表、教学日历、教材、教学大纲等教学资料的准备情况;

3)教学设施、各类教室及相关实验室设备的准备情况;

4)学生选课、重考的准备情况;

5)教师出勤、学生出勤情况等。

2.检查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3.检查方式:采用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教学准备情况、教学设施及环境状况。

4.检查安排:校级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检查和了解全校教学场所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环境状况;教务部组织人员实地察看各教学单位教学准备情况;各院级教学检查领导小组检查所在院(系、部)、书院教学准备情况。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教师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情况;

3)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教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4)教学秩序以及调、停课制度执行情况;

5)实验室管理及实验、实习(训)教学进行情况;

6)收集学生、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7)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8)实验动物使用情况。

2.检查时间:第九至十二教学周。

3.检查方式:采用听取教学单位的自查报告、实地考查、召开各专业、各年级学生(教师)座谈会、查阅网上评教汇总数据等方式检查教学执行情况。

4.检查安排: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期中教学检查的要求对各教研室、实验室进行内部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教务部组织督导专家深入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进行集中检查,汇总网上评教评学数据并撰写分析报告;最后形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及问题整改方案,提交校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讨论,办公室负责督查整改落实。

(三)期末教学检查

1.检查的内容:

1)期末考试准备情况,各书院的考前教育情况,各教学单位试卷的命题流程记录,考试相关材料准备情况;

2)期中教学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各教学单位学期教学目标完成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

4)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教材征订、教学任务落实等情况。

2.检查的时间:期末考试周。

3.检查方式:巡查考场和阅卷现场,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与校级教学领导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检查安排:考试前,实地检查各教学单位试卷的命题流程记录、保密情况、考试材料的准备情况;考试期间,教务部组织督导专家和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巡考;考试后,检查各教学单位组织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登录上报。教务部组织校级教学领导小组成员对各教学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日常教学巡查

教务部、各教学单位在认真做好期初、期中、期末检查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日常教学巡查工作。教务部教学管理人员每日深入教室、实验室巡课不少于1次,各教学单位教学院长每周深入教室、实验室巡查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实验室工作准备情况以及职工到岗情况、学生迟到早退现象、后勤保障情况等;教务部每学期要听取教学督导组督导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的突发问题,并做好教学巡查记录;教学信息中心每个月向教务部提交教学信息报告,并于每学期期中和期末汇总评教和评学数据。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使用

1.教务部和各教学单位、督导专家团和教学信息中心要对每个教学单位和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每学期期中集中反馈教学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分校院两级分别向院(系、部)、书院、教研室进行反馈。每学期末集中给各院(系、部)、书院提供评教评学数据和分析报告。各级领导和教师个人可以随时登陆评教网站系统查看评教、评学数据,即时与师生沟通。

2.教学检查情况作为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的重要参考。

3.教学检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参考。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