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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调、停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2-11 浏览次数:508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课堂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日历和课程表一经排定,教师应保证按时按量完成授课。未经批准,均不得随意调、停课,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减少授课时数。

第二条  任课教师因公事、生病或学习等正当理由,可申请调、停课。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3 次。

第三条  节假日、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全国性的统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造成的调、停课,由教务部根据学校安排统一发布调、停课通知。

第四条  调、停课操作流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办理调、停课手续:

1.任课教师因生病调、停课,需出具医院医疗证明,进行申请;

2.任课教师因公事调、停课,需出具主管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二)调、停课办理流程

1.调课、停课申请人需提前三天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调停课审批表》(详见附件,在网络办事平台进行办理),经教研(实验)室主任同意,所在院(系、部)负责人(通识课程由学生事务发展部通识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教学秘书统一提交至教务部审核批准。

2.教务部教务科审核调、停课申请单,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核准,并将核准结果书面批复院(系、部)、通识教育管理中心,由院(系、部)教学秘书、通识教育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通知相关学生和教研室。核准单一式三份,一份教务科留存,一份院(系、部)、通识教育管理中心留存,一份教研室留存。

3.授课教师因突发情况需要调、停课,可以电话、短信、微信向教研室申请,教研室主任核实情况后即时报院(系、部)、通识教育管理中心,由院(系、部)、通识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根据情况进行核准。凡核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申请教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院(系、部)、通识教育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教务部备案。事后未按时提交材料或证实情况不符者,将对当事人和教研室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三)学生参加活动调停课

1.学生调、停课限于参加学校组织或上级单位组织的大型活动。

2.学生参加活动需调、停课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向教务部提出申请,活动限于由学校团委审批通过的各级各类活动。教务部严格审核调、停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经协调授课院(系、部)同意后,书面批复至申请单位。

3.未经教务部书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离开教室、实验室。违规组织者将给予行政处分,违规学生按缺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