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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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口腔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12 浏览次数:1058

实行院系例会制度,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效能的具体措施之一。为了规范会议程序,明确议事基本要求,提高会议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布置工作,通报学校某一阶段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安排意见。

2.教学秘书、各教研室及实验室汇报近期所作的主要工作及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报上次例会所布置任务的执行情况。

3.涉及院系整体教学工作、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会议应进行充分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报上级主管,协调解决。

二、基本要求 

1.各教研室和实验室汇报工作由主要负责人汇报,其他人不得代替,特殊情况,应在会议之前向院系负责人说明。

2. 与会人员发言,必须紧扣主题。主管院长总结指示后,按指示办理。需要请示、汇报本次会议议题以外的问题,会后个别汇报。

3. 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院长主持教学主管院长不在时委托教学秘书主持。

4.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三、例会时间

口腔技术学院教学工作例会,每月至少1次,分别在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后召开,特殊情况可以临时组织召开。具体时间由教学秘书负责通知。

四、与会人员

教学工作例会一般情况下,院系所有教职员工都要参加。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给院系主管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擅自让他人代替者,给予批评,计入年度绩效考核。

五、会议记录

会议要由专人负责详细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所有例会材料应作为重要教学档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