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技术学院教学运行规程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培养方案实施的对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一、培养方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专业的实际情况拟订培养方案初稿,并根据教务部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进行修订,人才培养需上报教务部并组织论证后,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批准实施,任何教学单位及个人不允许私自修改。
培养方案教学确定,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各教研室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进行小范围调整者,教研室上报院系提出申请,报教务部审核。
培养方案以学校文件形式印发,各教研室必须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规定,妥善安排教学和服务工作,保证培养方案的全面落实,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校历
校历是学年教学时间的总体安排,由教务部负责制订。校历发至院系所属教研室、实验室,各单位必须按照校历规定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和安排各项工作。
三、教学计划运行表
教学计划运行表是组织教学的行政性指令。每学期由教务部根据培养方案下达教学计划运行表,院系对所属教研室、实验室,教研室、实验室对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以书面形式下达教学任务。
四、课程表
课程表是学期教学秩序的总体安排,是教学得以正常运行的保证。
(一)课程表的编制
专业课课程表由本院系编制。编制课程表要遵循教学规律,根据课程特点和现实条件做到科学、规范、明了。
(二)课程表的调整
课程表应保持稳定,任何教研室、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不得擅自占用自习时间(包括晚自习)。特殊情况下,局部的临时性变动由教师提出意见,教研室同意,并填写《调/停课申请表》,提前一周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部备案。
五、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的总安排,体现了具体上课时间、各章节内容、教师配备以及理论和实验(见习)等教学安排,是规范教学内容、稳定教学秩序、增强教学计划性的具体措施。
各教研室应在每学期期末(原则上为六月或十二月),根据培养方案和校历、教学计划运行表、课程表、教学任务等编写下学期教学日历,确定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学时分配,并配备任课教师。教学日历编制完成后,经由院系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部审核备案。
通过教务部审核备案后,各教研室需组织本教研室任课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教学日历相关安排内容录入至教务系统中,以便下学期教学计划顺利开展。
六、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查
各教研室要对拟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方能承担教学工作,不符合规定者,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确定后,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教师必须提前写出申请,教研室同意并安排好代课教师,报院、系批准、教务部备案后方可更换。